一、官職沿革

(一)官職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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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代帝王把帝位讓給賢能的人稱為禪讓,是原始社會末期部落首領的選舉制度。(√)

2.我國古代常取爵名封賜大臣,分別為“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”五等,一直沿用到清代。(√)

3.三省六部:三省為中書省、門下省、尚書省。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。六部:吏部、

戶部、禮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各部長官稱尚書。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,一直延續到清末。(√)

[拓展]

隋唐時,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,一般中書省管決策,門下省管審議,尚書省管執行。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,門下省長官稱侍中,尚書省長官稱尚書令。尚書省下轄六部,吏部(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)、戶部(管土地戶口、賦稅、財政等)、禮部(管典禮、科舉、學校等)、兵部(管軍事)、刑部(管司法刑獄)、工部(管工程營造、屯田水利等),各部副職稱侍郎。

4.(2016·全國卷Ⅱ)吏部是古代六部之一,掌管文官任免、考核、升降、調動等,長官為吏部尚書。(√)

5.(2016·全國卷Ⅲ)禮部為六部之一,掌管禮儀、祭祀、土地、戶籍等職事,部長官稱為禮部尚書。(×)

[拓展] “禮部”,在明代有尚書一人,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下設四司,分別為:儀制清吏司,掌嘉禮、軍禮及管理學務、科舉考試事;祠祭清吏司,掌吉禮、兇禮事務;主客清吏司,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;精膳清吏司,掌筵饗等事務。

6.(2015·全國卷Ⅰ)兵部是古代“六部”之一,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、軍械、軍令等事宜。(√)

7.“舉孝廉”是古代一種自下而上的選官制度,即中央和地方一定級別的官吏根據考察情況,將未有官職的士人推薦給中央政府。(√)

8.“征辟”是古代一種自下而上的選官制度。被征辟者經過試用,確有能力,就正式授予官職。(×)

[拓展] “征辟”是自上而下的選官制度。一般由皇帝派人去聘任特別有名望的人叫作征召,三公以下召舉布衣入仕叫作辟除,合稱為“征辟”,為漢代選用官吏的一種制度?;实壅髡俚氖咳?,多授予博士或待詔的稱號,公府辟除的士人一般通稱掾吏。

9.官員遇父母亡故,一般均解除官職,守喪三年,期滿后起復,稱為丁憂。(√)

[拓展] “丁憂”又稱“丁艱”,古代指父母之喪。古制父母死后,子女要在家守喪三年,不做官,不婚娶,不赴宴,不應考,以盡孝道。

10.(2017·全國卷Ⅰ)母憂是指母親的喪事,古代官員遭逢父母去世時,按照規定需要離職居家守喪。(√)

11.“起復”“奪情”都是指古代官員守喪期滿后,被重新起用,回到原職。(×)

[拓展]“起復”是指起用了丁憂未滿之人,或是降職、革職之后重被任用;“奪情”是指官員喪服未滿而朝廷強令出仕。明清兩代,官員守孝期滿而起用叫“起復”;而丁憂期間,朝廷或官府有重要政務需要守孝者回去供職的,則稱“奪情”。

12.“終養”又稱“歸養”,是指因親人年老或病重而辭官侍奉。(√)

13.古代官吏告老退休稱“致仕”,也稱“休致”。官員年老有病,由本人提出申請,獲準后致仕,國家據其職位,給予一定的賞賜。(√)

[拓展] 古代官吏的退休制,形成于春秋時期,漢代承先秦,并進一步完備。漢代丞相以下皆須致仕,稱“歸老”“乞骸骨”。自魏晉以后,歷代相沿。

14.(2017·全國卷Ⅲ)告老本指古代社會官員因年老辭去職務,有時也是官員因故辭職的一種借口。(√)

15.(2016·全國卷Ⅱ)移疾指官員上書稱病,實際是官員受到權臣詆毀,不得不請求退職的委婉說法。(×)

[拓展]移疾,指官員上書稱病,多為居官者求退的委婉語。

16.(2016·全國卷Ⅲ)致仕本義是將享受的祿位交還給君王,表示官員辭去官職或到規定年齡而離職。(√)

(二)皇室官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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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統治天下的君主、帝王均稱為“皇帝”,又稱為“天子”。古人認為君主、帝王是上天的兒子,其政權是受天命建立的。(×)

[拓展] “皇帝”始于秦王嬴政。公元前221年嬴政統一六國,建立秦王朝,其臣下依據三皇之名,上尊號為秦皇。嬴政自以為“德兼三皇,功過五帝”,自稱為“始皇帝”。此后,歷代封建君主均稱為“皇帝”,俗稱皇上。

18.自秦代開始,皇帝的正室稱皇后,皇帝的母親稱皇太后,皇帝的父親稱太上皇;祖母稱太皇太后,歷代相沿不變。(√)

19.(2016·全國卷Ⅱ)中宮是皇后所居之宮,后來又可以借指皇后,這與東宮又可借指太子是同樣道理。(√)

20.皇帝指定的皇位繼承人稱為“皇太子”。一般為皇帝的嫡長子,但也有例外,由皇帝選定冊立。帝王之女皆稱公主,始于戰國。漢代以皇帝之女稱“公主”,帝之姐妹稱“長公主”。公主封地稱邑,以后各代基本上都沿用漢代的這種稱謂。(√)

21.(2016·全國卷Ⅰ)建儲義為確定儲君,也即確定皇位的繼承人,我國古代通常采用嫡長子繼承制。(√)

22.(2015·全國卷Ⅰ)太子指封建時代君主兒子中被確定繼承君位的人,有時也可指其他兒子。(×)

[拓展] 太子指封建時代君主兒子中被確定繼承君位的人。其他兒子不能稱太子。

23.(2015·全國卷Ⅱ)嗣位指繼承君位,我囯封建王朝通常實行長子繼承制,君位由最年長的兒子繼承。(×)

24.駙馬歷代專指皇帝的女婿,非實官,清代稱為“額駙”。(×)

[拓展] 駙馬,是駙馬都尉的簡稱。西漢武帝時始置,主要職責是掌管皇帝副車之馬,原為皇帝的近侍官。魏晉以后,皇帝的女婿才加此稱號,已非實官。

(三)中央官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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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.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名稱為“三公”。但朝代不同、時期不同,三公之官名稱不同,職掌也不同。(√)

[拓展] 三公,始于周朝,或以司徒、司馬、司空為三公,或以太師、太傅、太保為三公。秦漢稱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。唐宋沿用此稱。明清以太師、太傅、太保為三公,但已無實際職權,只用作大臣的最高榮譽。

26.秦代三公即丞相、太尉和御史大夫。丞相位最高,尊稱為相國,通稱為宰相,秉承皇帝旨意輔佐朝政;太尉掌管全國軍事;御史大夫負責監察并幫助丞相處理事務。(√)

27.(2016·全國卷Ⅰ)首相指宰相中居于首位的人,與當今某些國家內閣或政府首腦的含義并不相同。(√)

28.太師,西周始置,原為高級武官,軍隊的最高統帥。春秋時晉楚沿用,戰國后廢,漢又設置,位在太傅之上。(√)

29.司徒,春秋時負責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,制定貢賦。漢時,主管教化。(√)

30.樞密使,唐代宗時以宦官掌機密,其后掌權的宦官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,所以,至唐昭宗時開始改為士人任職。(√)

31.中書令,歷代多為宦官擔任,負責宣詔命。司馬遷獲刑后,曾任此職。(×)

[拓展]中書令,漢武帝始置,西漢后期改為中謁者令,魏晉為中書省的長官之一。南北朝時期,中書令多為有文學名望的人。至唐代,非有特殊資望者不授此官。宋制略同。元代中書令權位尤重,明代廢除。

32.參政,唐初以參知政事為他官參與宰相事務的官職名,宋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,稱為參知政事。(√)

[拓展] 參政與同平章事、樞密使、樞密副使合稱宰執,均為中央最高政務長官。宋代范仲淹、歐陽修和王安石等都曾任此職。

33.尚書,始置于戰國,歷代相沿,是執掌文書的官員,因尚書在皇帝左右辦事,掌管文書奏章,地位很重要。(√)

34.侍郎,本為宮廷的近侍,東漢以后,為尚書的屬官,初任稱郎中,滿一年稱尚書郎,三年稱侍郎。(√)

35.(2017·全國卷Ⅲ)近侍是指接近并隨侍帝王左右的人,他們不僅職位很高,對帝王的影響也很大。(×)

36.我國戰國時期中央就設有監察官,稱為御史,一直沿襲至清代。主要職責是對百官進行糾察彈劾。(√)

[拓展] 西漢時建立了獨立的監察機構——御史府,后改稱御史臺。歷代御史臺的長官稱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等。明代把御史臺改為都察院,長官為左右都御史,清代沿襲。

37.我國歷代都有史官。掌文史星歷,兼管國家圖書。雖然名稱各異,但職能大體相似。(√)

38.“補闕”原意為補救過失,在唐代屬于門下省。主要職責是對皇帝進行規諫,大事可以廷議,小事則上封奏,并舉薦人員。(×)

[拓展] 唐代門下省稱為“左省”,中書省為“右省”,故補闕在門下省為“左補闕”,在中書省為“右補闕”,與“拾遺”合稱“遺補”。

39.“有司”指有具體職務、做具體工作的官吏。如:“召有司案圖”(《廉頗藺相如列傳》)、“宜付有司論其刑賞”(《出師表》)。(√)

40.(2016·全國卷Ⅰ)古代朝廷中分職設官,各有專司,所以可用“有司”來指稱朝廷中的各級官員。(×)

(四)地方官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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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.秦統一后,郡縣制正式形成,成為后來各個朝代地方行政單位的基礎??さ拈L官稱郡守,由朝廷任命;郡下設縣,縣內以十里為一亭,十亭為一鄉。漢承秦制,把郡守改稱“太守”。和郡平行的還有“國”,也稱“諸侯王國”,設官全仿中央。(√)

42.唐代縣以上的行政單位稱州或郡,長官是刺史或太守。首都或陪都所在地的州叫府,長官叫尹或少尹。唐初中央派官員出巡各州,監察地方行政,稱為黜陟使,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吏。職權和漢代的州刺史相似。(√)

43.宋代的州由中央派官員前往管理,稱為“知州”,與之平行的還有府、軍、監。州、府、軍、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路。路設經略安撫司掌軍權,以經略安撫使為長官。(√)

44.明清省下設道,長官是道員,稱分守道、分巡道,俗稱道臺。道下設府,長官稱知府,掌一府之政。府下設州,長官稱知州;州下設縣,長官稱知縣。(√)

45.知縣為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,僅管理一縣行政,無權管理兵事。(×)

[拓展] “知”是主持的意思,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,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,有戍兵駐縣,更并管兵事。明清沿用不改。

46.司馬,西周始置,主要掌管軍政和軍賦。司馬常作為官員的貶降之職。如《琵琶行》“座中泣下誰最多?江州司馬青衫濕”。(√)

47.提轄,主管軍隊武裝、訓練、督捕盜賊、維護地方治安等。宋代州郡多設提轄兵馬一官。(√)

(五)官職任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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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.“征、辟、任、除、拜、授、遷”都是指任用官員,用法相同。(×)

[拓展] “征”是皇帝特聘;“辟”是官府或高官聘用;“任”又稱“?!?,指高官保任其子弟為官;“除”有“除舊官,任新官”之意,就是改任;“拜”“授”是正常授官,有時是平級調任,有時是升職;“遷”指官職晉升或調動。

49.“轉、徙、出、入”這幾個詞有時是平級調任,有時是升職。(×)

[拓展] 這幾個詞都指官員調動,其中“轉”“徙”泛指調動,“出”專指調離京師,“入”專指調入京師。

50.古代任官,還有攝官、兼官、加官、試守的制度?!皵z”是代行職守;“兼”指兼職,以低職兼高職為“行”,以高職兼低職為“領”或“平”。(×)

[拓展] 漢代以低職兼高職為“行”,以高職兼低職為“領”;而到了唐宋,以低職兼高職為“守”,以高職兼低職為“行”。

二、姓名稱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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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古人幼時命名,成年取字,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系。字是為了便于他人稱謂,對平輩或尊輩稱字出于禮貌和尊敬。(√)

[拓展] 有三種情況直稱姓名:自稱;用于介紹或作傳;稱所厭惡、所輕視的人。

52.(2017·全國卷Ⅰ)以字行,是指在古代社會生活中,某人的字得以通行使用,他的名反而不常用。(√)

53.(2015·全國卷Ⅱ)古代男子有名有字,名是出生后不久父親起的,字是二十歲舉行冠禮后才起的。(√)

54.號,與名和字沒有根本區別,一般用于自稱,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。對人稱號也是一般敬稱。(×)

[拓展] 名和字由父親或尊長取定,號是由自己取定。號,又叫別號、表號。

55.古代王侯將相、高級官吏、著名文士死后會被追加的稱號叫“謚號”。(√)

56.(2015·全國卷Ⅱ)謚號是古代帝王、大臣等死后,據其生平事跡評定的稱號,如武帝、哀帝、煬帝。(√)

57.封建皇帝死后,在太廟立室奉祀時的名號叫“廟號”。一般開國的皇帝稱祖,后繼者稱宗。(√)

[拓展] “廟號”始于西漢,止于清朝。也有個別朝代前幾個皇帝皆稱祖,如明朝朱元璋稱太祖,其子朱棣稱成祖。

58.年號是封建皇帝紀年的名號,由西漢武帝首創,他的第一個年號為“建元”。以后每一個朝代的每一個新君即位,必須改變年號,叫作“改元”。(√)

[拓展]《漢書》記載,十月漢武帝狩獵捉到一只獨角獸,認為是吉祥的神物,值得紀念,建議用來紀年,于是立年號為“元狩”,那一年為“元狩元年”。

59.“郡望”表示某一地域范圍內的名門大族。如韓愈雖是河內河陽人,但因昌黎韓氏為唐代望族,故韓愈常以“昌黎韓愈”自稱。(√)

60.古人稱自己一方的親屬朋友時,常用“家”“舍”等謙辭。如“家父”,又作“家嚴”“家君”;“家母”,又作“家慈”;舍弟、舍妹、舍侄。(√)

[拓展] “先父”“先母”是尊稱逝去父母的稱呼。

61.古人稱對方時,表示尊敬客氣的態度,常用“令”“尊”“賢”等敬辭。其中“令”用以稱呼對方的親屬,如令尊、令堂、令兄、令郎、令愛等;“尊”用來稱與對方有關的人或物,如“尊上”(稱對方的父母)、“尊意”(對方的意思);“賢”,用于尊稱平輩或晚輩,如“賢郎”(對方的兒子)、“賢弟”等。(√)

62.(2016·全國卷Ⅱ)陛下指宮殿中立有護衛的臺階下,因群臣不可直呼帝王,于是借用為對帝王的尊稱。(√)

63.古人的年齡有時不用數字表示,不直接說出某人多少歲,而是用一種與年齡有關的稱謂來代替,如“豆蔻”指十三四歲的男子。(×)

[拓展] “豆蔻”指十三四歲的少女。其他如“垂髫”指三四歲至八九歲的兒童;“總角”指八九歲至十三四歲的少年;“束發”指男子十五歲;“及笄”指女子十五歲;“弱冠”指男子二十歲;“而立”指人三十歲;“不惑”指人四十歲;“知命”指人五十歲;“花甲”指人六十歲;“古稀”指人七十歲;“耄耋”指人八九十歲;“期頤”指人一百歲。